“一站”全办齐
——浙江省宁波市质监局服务企业又出新举措
■文/吴 婧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申请备案再也不用在市质监局和技术机构两边跑了,而且如此一来,连审批的中间环节也不用我们操心,确实省了不少事。”针对宁波市质监局推出了针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站式”窗口化服务,尝到甜头的宁波市一文具生产企业负责人张先生显得异常高兴。
为方便企业(组织)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日前宁波市质监局对分散在各个业务处室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归并,并转由新设立的行政审批处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效率更高
此次被宁波市质监局纳入“一站式”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9项,涵盖质监职责范围内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及监督检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企业标准备案、组织机构代码核准、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等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许可证资料审核、除委托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料审核、采标标志备案初审、计量认证资料审核等4项行政服务事项。为方便办理,其中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项不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由市计量测试所、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两个行政审批分中心归口办理。
“一站式窗口化服务,专人专职,避免了以往身兼监管职责的业务处室办理人外出执法,申请人跑空趟的现象。”宁波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其中,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核准、组织机构代码核准、食品委托加工备案、食品相关产品许可证资料审核、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资料审核、采标标志备案初审、计量认证资料审核,这些行政审批事项,宁波市质监局今后都将采取“即接即办、当场办结”的服务方式。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宁波市质监局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当场办理事项由原先的1项(组织机构代码核准)增至8项;同时,对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等11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限期承诺办理”,也就是说无论何种原因,质监部门都将在法定和承诺期限内办结完毕,答复到位。
阳光更亮
审批职能的归并是市质监局此次行政审批改革另一大特色。将行政审批事项从各业务处室抽离出来,由行政审批处集中受理后,审批经办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将得以改变。
“以前,行政审批事项分散在各个业务处室,有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人员既是审批受理人,又是审批考评、核准、办理人,同时还是事后监管人。这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工作方式,既降低了行政审批效率,又容易导致审批、监管过程中的厚此薄彼。而考核、审批、监管三者分离对明晰各处室权责,促进相互监管,相互制约,实现阳光审批、公正执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宁波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行窗口化“一站式”服务后,宁波市质监部门还将对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工作制度等以网络、办事指南等形式进行公示,实行阳光审批,方便市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