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以480票对73票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玩具安全新指令,内容涉及儿童玩具的生产材料、检测以及市场监管等问题。欧盟内部市场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席阿林·麦卡锡(ArleneMcCarthy)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旧条款已经难以确保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而且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漏洞较多,欧盟需要一则更新更全面的玩具管理规则。”
据悉,新的安全指令是在1988年5月欧共体颁布的《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基础上修改而来,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消费者在欧盟市场上购买的玩具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特别是那些涉及化学物质的玩具。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1月提出欧盟玩具安全新规则的立法建议,希望该建议能在年底前获得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通过。欧洲议会在通过玩具安全新指令之前,已就新规则与欧盟理事会达成了一致。
新指令要求,儿童玩具的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易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的物质以及铅汞等有毒重金属;限制镍等物质的使用量;依严重程度禁用或限用致过敏的芳香剂;禁止食品与玩具结合的设计等。此外,新的安全指令还在玩具的设计、标识、生产、进口商责任、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例如,要求玩具制造商为其生产的所有玩具建立全面技术信息,以方便市场监督机构的检查。
欧洲议会在声明中称,除非欧盟科学委员会出具无害证明,否则所有儿童玩具都禁止使用含有致癌物质或有毒材料,此外,儿童玩具中的重金属含量进一步减低到原来EC标准的50%。欧洲议会新闻司人员表示,新的玩具安全指令在正式文本出台20天后开始生效,欧盟成员国需在随后的18个月内开始实施。同时,由于在儿童玩具的检测以及技术更新方面的要求,新规定为儿童玩具的制造商提供两年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