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墨西哥政府发布一项技术法规(NOM-015-SCFI-2007),对玩具现行标签要求作出多方面修订。该法规将从2009年1月17日起生效。
据悉,该法规对玩具外包装上提供的信息作出了明确要求,对玩具的通用名称、数量和体积的标注格式、原产国、贸易名称或公司名称以及进口商地址的标注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进口商在进口产品时将进口玩具生产企业的信息提交给经济部门或联邦消费者保护机构,并明确了玩具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明厂方建议使用玩具的儿童年龄的图案或符号。
该法规还对不同类型的玩具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比如:充气水上玩具须警示该类产品是玩具,并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用绳、弹性丝或带附着在婴儿床或童车上的玩具须警示避免对婴儿造成潜在的风险。带有弹射功能的玩具包装或指示中,应警告消费者不要使用生产厂提供或推荐以外的弹射装置,禁止弹射装置对准人或动物射击等。
新的技术法规要求,玩具包含的信息真实可信,避免对玩具质地和特性进行欺骗性误导。须用西班牙语标注信息,并且须符合NOM-008-SCFI-2002中关于计量单位的规定,亦可另外使用其他一种语言和/或单位制表示该类信息。玩具包装上须包含下列商业信息:
1.对消费者第一眼不能轻易识别的产品,须标明产品通用名称。2.书面或图形标示数量,但下列情况除外:包装中每数量单位的商业玩具其内容物清楚可辨、包装中每数量单位的商业玩具其内容物较明显和仅装有一件商品的。商业玩具的质量和体积单位须以书面标明数量。3.在墨西哥生产的玩具,须标明生产厂名称、地址、公司名称。对进口玩具,在相关单位申请的情况下,该信息须由进口商提交给经济部门或联邦消费者保护机构。经济部门或联邦消费者保护机构须向投诉的、并要求获得信息的消费者提供该类信息。4.对进口玩具,须标示名称、贸易名称或公司名称以及进口商地址。海关结关以后、产品进入商业领域以前,该类信息可在墨西哥加注到产品上。5.原产国。6.厂方建议儿童使用玩具的年龄的图案或符号。7.如果适当的话,标明电压等于或小于24伏的电池或任何其他电源的种类和数量。8.如果适当的话,对要求操作电压大于24伏特的玩具标明电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