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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关键:多项措施出台到位

2008-10-18 13:29: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摄/晋 岩

   特殊时期,国家质检总局采取了特别措施监管乳制品——驻厂监管把住两个关口、出台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停止国家免检和建立长效机制等。

    驻厂监管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在这特殊时期采取了特别的措施——实施乳制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制度。9月17日,全国质检系统共派出1644个、5000多人的驻厂队伍,对全国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24小时驻厂监管,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驻厂监管主要是把好两个关口:严格监督企业把好原料进厂关和产品出厂关,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一是原料关。应有专门库房,存放物品应离地离墙;应有进货台账、供货方资质证明,主要原材料应有供货合同;应有原材料进货验证记录,有检验合格证明;不得含有三聚氰胺、三聚氰酸等化工原料及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腐败变质原料;使用添加剂是否已经向当地质监部门备案。二是出厂关。有满足出厂检验要求的实验室及相应的检验设备;产品是否经过出厂检验,是否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记录;是否有完备的销售台账;特别是进厂、出厂批批检验确保合格;监管员参加送样检测、签字,原料关、出厂关,取样、送样、签字监管到位。

   为切实落实好驻厂监管工作职责,质检系统分别在企业奶源部和成品库设立了驻厂监管工作点。送奶车到奶源部后,监管员全程监督检验过程,并监督企业每天如实填写原料进货台账,记录送奶日期、送奶人、车牌号、送奶量及检验结果等信息,确保不合格原料奶不投入使用。监管员还与企业检验人员一起对成品库待检成品批批进行抽样,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出厂。

   同时,监管员还监督企业进行生产过程的控制。检查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防止掺杂使假、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监督企业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产品执行标准及工艺流程操作。

   为了监督监管员履行好职责,质检系统派出的工作组直接参加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调查和督察,指导、帮助、监督、考核驻厂监管组的工作。对于在驻厂监管过程中有困难的,帮助解决;发现不称职、不胜任的工作人员,及时调换。

    停止免检

   国家质检总局9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的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

   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予以废止。

    出台标准

   10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22388-2008)国家标准,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紧急启动了标准制定程序,成立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参加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在《乳与乳制品中非蛋白氮含量的测定》、《植物源产品中三聚氰胺的测定》等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参考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开展了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研究,制定了《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液相色谱-质谱法三种方法为三聚氰胺的检测方法,检测定量限值分别为2毫克/千克、0.05毫克/千克和0.01毫克/千克。标准适用于原料乳、乳制品以及含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定量测定。检测时,根据被检测对象与其限量值的规定,选用与其相适应的检测方法。

    建立机制

   9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各地质检部门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监督,督促企业建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制度和措施,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出了重点落实措施。

    《意见》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建立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厂检验制度。要监督企业严把进厂关,所有原材料和半成品进厂时,必须有供应方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验收检验报告,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进厂。要监督企业建立原材料、半成品进厂台账,谁检验、谁验收、谁负责、检验时间、批次等要有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不可更改、长期保存,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到源头和具体责任人。

   二是建立生产过程质量责任制度。要监督企业按照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要求,对生产加工的每一个环节和环境、人员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规定;对生产过程、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生产过程检验等做出详实记录;对按照有关标准允许使用的产品配方、原辅料和添加剂等建立购买、使用台账。上述制度要做到真实可追溯。

   三是建立出厂产品检验制度。要严格监督企业对每一批次出厂产品都进行检验,并建立记录台账,严把产品出厂关。对没有检验报告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四是建立检验检测制度。要监督有条件的企业配置能够检测三聚氰胺的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监督没有检测设备和能力的企业与有能力的检测机构建立固定的检测三聚氰胺的委托关系。

   《意见》强调,各级质检部门要通过加强服务和监督,监督企业将产品质量责任落实到实处,特别是把好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两道关口,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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