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手机信息等进行宣传和销售的方式越来越普及,这些被宣传的商品的质量问题日趋严重,加强对新闻媒体、网络和手机信息的监管已成当务之急。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科技的不断应用,消费者从商场、超市、店铺购物的方式逐渐发展到电视、网上购物等方式。前者购买的商品可直接接触,通过眼看、手摸可直观地初步判断其优劣,而后者则是通过文字或口头宣传,且多以鼓动、华丽、误导的词句大肆渲染,很少对商品的内在质量和质量监督检验结果进行表述,即便有的谈到质检报告数据,也是委托检验数据,可信度不高。因此,消费者通过视觉和听觉以邮寄的方式采购的商品与其宣传的质量状况往往差距较大,容易造成质量纠纷,有关这方面的投诉案件也越来越多。
最近,河北省石家庄市纤维监督检验所对河北电视台“河北导视”栏目进行电视购物的轻纺商品进行了检查,其中对在电视上进行导购的万家合商贸有限公司的仓库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查了7种轻纺商品,包括蚕丝被、内衣、床单等1932件(套),货值31万元。执法人员对其中5种商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机构依据GB8878-2002、GB18401-2003等标准对所抽样品的纤维含量、甲醛含量、摩擦色牢度、标识等指标进行了检验,其结果是100%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识标注的纤维含量与检验结果不符,PH值、摩擦色牢度等不符合标准规定。
分析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是网络、媒体等只收取宣传广告费用,而忽略商品的质量,没有向经营电视、网络购物的单位索要相关的资证和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且没有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是经营电视、网络购物的单位为谋取暴利,其宣传的商品多是从小作坊和集贸市场购进的,搜集价低质次的商品进行销售,多数逃避质监部门的监管,故意误导消费者。
随着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手机信息等进行宣传和销售的方式越来越普及,这些被宣传的商品的质量问题日趋严重,势必造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加强对新闻媒体、网络和手机信息等的监管已成当务之急,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而且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管力度,建议立法机构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规范新闻媒体、网络和手机信息等的虚假宣传行为,确保产品和商品的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纤维监督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