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一版>>

“陕冷链”为进口冷链食品消费筑起“防火墙”

2021-01-15 10:22:15 中国质量报

“陕冷链”为进口冷链食品消费筑起“防火墙”

只扫一码即可实现人物共控、共防、共追全链条追溯功能采访记

□ 梁 爱 本报记者 王 梅

陕西省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简称“陕冷链”)2020年12月2日正式上线后,运行情况怎么样,如何做到全程溯源,消费者如果不扫码,能否购买冷链食品,购买不同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都要扫二维码,消费者没有智能手机怎么办?

带着一连串疑问,1月13日,中国质量报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的盒马生鲜龙首原店,详细了解情况。

记者看到,在冷冻食品区,进口食品集中摆放在冰柜中,每一个独立的包装袋上,都贴有一个“陕冷链”二维码标识。

店长董旭生告诉记者:“2020年12月20日,‘陕冷链’在西安盒马生鲜的15家门店全面上线。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要扫‘陕冷链’二维码,一方面是为了登记购买人的信息,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清楚了解到进口冷冻食品的信息。这就打消了消费者的疑惑,近期冷冻食品的销售回升了不少。”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迅速开发了“陕冷链”,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于2020年12月8日与市场监管总局监管平台完成对接,2021年1月6日入驻国务院客户端“冷链食品追溯服务专区”。

“陕冷链”系统建设了“三端共防”(企业端、监管移动端、公众查询端),“一码追溯”(二维码),“一平台监测”(系统后台),采用了“首岸赋码、首站赋码、一码通用”模式,做到一批次一码、一物一码,一码到底,实现冷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具有人物共控、人物共防、人物共追的全链条追溯功能。

正在选购进口冷冻食品的市民万枚源向记者演示如何操作:“扫描‘陕冷链’二维码,可以看到包括商品名称、产品编码、商品规格、储存方式、生产日期、是否为进口、批次号、原产国(地区)、检验检疫结果、核酸检测结果、是否消毒等项目在内的商品信息,之后按照‘购买登记’提示要求,输入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购买商家等信息登记。显示提交成功后,即可进行购买。”

“虽然多了购买人信息登记程序,但是买得放心、踏实,大家都负起责任,很有必要。”万枚源说。

为了把好进口冷冻食品销售关,监管部门要求销售企业必须使用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的企业账号登录“陕冷链”系统,按照所销售的冷链商品逐项填写产品基础信息及入境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图片完成后,才能进入商超等销售流通环节。同时,商场、超市等销售企业要负责督促购买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记者在盒马生鲜龙首原店看到,商户安排专人作引导员,在冷柜前一一叮嘱购买进口冷链食品的消费者,扫“陕冷链”二维码并进行信息登记。针对没有手机或者手机没有智能功能的消费者,由引导员负责将该消费者的信息录入到“陕冷链”系统。同时,在收银台,商户也安排了专人对冷链食品进行信息查询,确保购买人信息登记不遗漏及信息准确。

“陕冷链”系统不只具有规范冷链生产经营者经营行为一种功能,还可以为企业用户提供内部管理服务。企业可通过“陕冷链”对包括入库管理、检测信息、从业人员管理等在内的内部管理环节进行台账管理。这就为企业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支撑。

在“陕冷链”开发技术人员操作的后台大数据端口,中国质量报记者看到,搜索关键词“牛肉”,会出现了很多批次产品,点开其中一个即可显示该批次牛肉在哪储存、销售出去多少等数据。据技术人员介绍,这个系统除了追溯物品外,还能追溯到接触过的人。一旦疾控部门发现某批次冷链食品出现问题,可快速确认库存数量、销售数量,以及卖给了谁,谁运输和搬运的等情况。

为推进“陕冷链”有效运行,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已成立4个指导组,分赴全省各地对企业管理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并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逐家检查,及时建档造册,摸清底数,掌握每日动态。同时,通过发布通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陕冷链”使用要求和方法,快速推动该系统在进口冷链食品经营、销售、购买等各环节的应用。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陕冷链”的推广应用,全面开展对市场主体的摸排,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没有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禁止上市销售。同时,加强与海关、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协同联动,建立“陕冷链”与西安一码通、陕西健康码的后台数据共享机制,发挥其助力疫情防控和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大效能。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氨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冷链食 ...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市场监管局对酒类 ...

  • 安徽巢湖大桥建成通车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实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