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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产品短视又短命

2020-12-15 10:57:29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vivo诉vivi商标侵权案日前有了最终结果。

2019年,维沃公司(vivo)发现深圳市优品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品通)、深圳市华唐迪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唐迪讯)使用vivi作为商标,生产销售手机产品,认为这是一种恶意攀附、搭便车的行为,侵犯了其vivo商标专用权,遂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优品通、华唐迪讯两被告侵权事实清楚,原告提出对其判令惩罚性赔偿,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宣判,按照被告实际获利金额,确定两被告共赔偿原告123.5万元。被告优品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该案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它可以提醒那些怀揣侥幸,靠山寨他人获利者,不要再在法律的边缘试探了。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山寨的生存空间将日益逼仄,这条路终是一条不归路。

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市场受山寨之困扰久矣。曾有一个“我的山寨生活”的段子,形象地说明了山寨之盛——早晨起床,用“瓢柔”洗了洗头,之后泡上一桶“康帅博”方便面,抽一支“中毕”香烟解闷儿。早餐后,穿上“报喜乌”的外套,含一块“大白免”奶糖下楼。走进了“家福乐”超市,商品琳琅满目,有“玉老吉”“娃娃哈”“脉劫”“蒙午”,还有“丑粮液”呢!从超市出来,听到鞭炮声,又一家“背德鸡”开业了。

山寨何以有市场?一位曾因抄袭其他品牌车型外观而广遭批评的国内某自主品牌车企老总曾公开表示:“我们每一款产品都是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出来的,可能在某些造型上借鉴了一些成熟品牌的元素,但这对于现阶段的企业来说,并不是丢脸的事情。”不认为山寨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丢脸的事,活着远比脸面要紧,这不光是这家汽车企业的逻辑,也是许多走山寨之路企业的市场逻辑。目前,同样靠山寨仍在享受着市场增长带来利润的企业还不少。不得不承认,设计的模仿、核心技术的拼凑省去了高额的研发成本,而制造成本的压缩在国内也是轻而易举。让人感到无奈的是,这样的山寨产品还有市场,满足了某些消费群体需求。但问题是,这一模式能否持续?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山寨,从行为本身看是短视的,而从行为的最终结果看是短命的。山寨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因而总会被正品厂家维权投诉,这一点自不待言,前文案例已是明证。而从经济学原理和市场规律看,山寨行为其实是一种投入产出不成比例的赔本买卖。模仿是山寨的立身之本,而模仿的最大代价就是失去自我,并成全别人,即成全那个模仿对象。所谓“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就像音乐圈一曲走红,之后翻唱者无数,却没有一个再能沾得名气,反而是你翻我唱之后更使原创红上加红一样,在vivo、康师傅等品牌影响力足够大,人们已经将其品牌形象符号化并深印脑海后,任何其他山寨模仿,均不可避免地会把消费者的联想终点指向原品牌,而不是模仿品牌本身。也就是说,所有的模仿,其最终的结果,就是换了一种方式替原品牌做免费的广告。

当然,等着山寨在市场规律作用之下自我消亡显然是不行的。毕竟,山寨假冒是反品牌的,不仅造成市场混乱,削弱创新动力,还破坏品牌建设生态环境。所以必须主动作为,坚决打击。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法代价;另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抵制假冒的社会环境,让知识产权文化深入人心,让山寨违法行为寸步难行。

《中国质量报》【你说我说】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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