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七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违规企业作出处理

2020-12-10 14:48:41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岳 倩)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官网获悉,近日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约谈了前期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问题的25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严格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同时,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依法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或暂停违规产品《公告》、暂停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后续重点监管对象。

据工信部11月19日公布的对乘用车、客车、专用车3个类别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督检查结果,共有25家企业的27个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共涉及9家企业的9个车型产品,涉及动力电池容量和保护功能、行李箱容积、轮胎规格、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涉及车型包含众泰云100(JNJ7000EVX25)、BEIJING-EU5(BJ7000C5D3-BEV)、东风日产轩逸·纯电(DFL7000NAH1BEV)、广汽三菱祺智PHEV(GMC6450BCHEV)、广汽传祺GS4 PHEV(GAC6450CHEVA5E)、广汽本田世锐PHEV(GHA6450NAC5APHEV)、北汽新能源EU300(BJ7000C5E7G-BEV)、比亚迪秦插电式混动版(BYD7150WT5HEV4)、吉利帝豪GSe(HQ7002BEV15)。

据悉,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切实保障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省洛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食品药 ...

  • 四川省绵阳市特检所积极对特种设备开 ...

  • 江苏省高邮市高邮湖大闸蟹实现年产值 ...

  • 福建平和琯溪蜜柚首次出口美国

  • 一批工程机械设备在江苏连云港港码头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