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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督促供电主体限时完成整治

2020-11-26 11:25:4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谢旺江)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会同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通知》,要求2020年11月30日之前,各供电主体一次性将尚未传导的2018-2019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20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红利传导至每一家转供电终端用户,并向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已传导和尚未传导国家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的情况。

今年以来,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转供电环节收费检查作为整治涉企违规收费的重要一环,先后组织力量对961家转供电主体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86家,现已处罚17家,清退多收电费619.16万元。截至10月底,全市降低用电成本惠及89.44万工商企业用户,减免电费13.68亿元。

据悉,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专门抽调双反处、执法总队骨干组成专项检查组,将统一标准口径作为抓好转供电检查的重要基础,针对体量较大的14家转供电主体开展专项检查清理工作。

此外,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在全市推广使用“转供电费码”,作为探索构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转供电费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通过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比对,将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划分为30%及以上、15%-30%、15%及以下3个区间,分别表示风险程度为疑似高风险、疑似中风险和疑似低风险,对应生成红、黄、绿三色码向终端用户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供电企业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传递转供电费码信息,构建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常态化机制。

《中国质量报》【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监管】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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