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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广告收益不能成物业“小金库”

2020-11-23 11:31:45 中国质量报

□ 丁家发

如今,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在小区电梯间内投放广告。一方面,电梯广告的费用较为便宜,另一方面,小区居民每日多次乘坐电梯,广告宣传效果较为明显。但是,很多小区居民并不清楚这笔广告收入该归谁所有。随着电梯广告的普及,出现了不少物业公司占有广告收益、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返还的案件。

(据11月21日人民网)

电梯间广告收益的钱到哪里去了?这笔钱往往被物业公司当作“小金库”擅自使用和处置了。殊不知,这笔收益依法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见,小区利用公共场所出租广告位收取广告费、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等公共收益,除去合理的成本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收益。也就是说,这笔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的钱,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当作“小金库”,随意支取使用和处置。

然而,一些物业公司却无视业主的合法利益,把在电梯内、墙体上设置广告位收取的广告费;配套会所对外出租;绿地和地下人防设施改为停车位,收取停车费等等公共收益,统统当作物业公司自己的收益,作为“小金库”,想怎么样用就怎么用,或中饱私囊,成为一笔“糊涂账”,而广大业主对此根本就不知情。

笔者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肩负起职责,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来保障业主利益。比如,敦促物业公司开设公共收益专门账号,实行专款专用,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动用,必须由参与管理的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作出处置决定后,物业才能协助使用这笔收益,并使账面收支清清楚楚,除去合理的成本外,这笔收益怎么花,要真正由业主自己说了算。对物业公司弄虚作假、擅自使用甚至侵吞公共收益等不法行为,予以行政和经济上严厉制裁,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则“亮红牌”吊销物业资质。这样,倒逼物业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规规矩矩地管理和使用好小区公共收益,不敢越“雷池一步”。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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