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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何以防不胜防

2020-11-10 14:06:25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池底捞”“捞底海”“渠底捞”“海底捡”“上海底捞”“深海底捞”……天眼查数据显示,日前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大量注册商标,仅10月28日一天,就新增了177条商标信息,前述这些名称即包含于其中。有网友调侃,“湖底捞别忘了”“还有海底唠嗑”“不如带三点水的都申请了吧”。

对此,有分析人士称,这是海底捞在输掉一桩官司后,吃一堑长一智的亡羊补牢之举。搜罗与“海底捞”名称相近的词组申请注册防御商标,看似主动出击,实属无奈。

我们先看看海底捞吃的怎样一“堑”。2019年8月,海底捞将位于湖南长沙的一家名为“河底捞”的餐馆诉至长沙天心区法院,要求河底捞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文字整体及发音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且两家经营的菜系不同,一为川菜系,一为湘菜系,不会使一般消费者对两者产生误认或将两者建立特定联系,故判定被告河底捞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商标侵权,一审驳回海底捞的诉讼请求。

该案发生在一年前,今年才受到关注,是因为该案在前不久入选长沙当地法院典型案例,上了热搜。而事实上,去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胜诉的河底捞餐馆怕再惹麻烦,很快将餐馆更名为“河底鲜家常菜”。看来,不光输了官司的海底捞吃了“堑”,赢了官司的河底捞心里也发怵,在商标权益问题上不敢乱来了,算是长了“智”吧。

赢了官司也算吃堑,其实这事放在海底捞身上更恰当。在网上搜搜就会发现,海底捞打商标官司并非只有这一次。早在2008年,海底捞曾状告北京天天海底捞火锅店侵权,胜诉;2016年,海底捞状告沈阳一家湖里捞火锅店,也胜诉。这次在长沙输掉官司,可能在海底捞意料之外,但这也让海底捞明白了一个道理:树大招风,名大被傍,在此“定则”之下,遭遇商标侵权或将成为一种日常,而面对一次又一次变换花样的商标侵权,都要打官司的话,不管案件胜诉与否,“不是在法院就是在去法院的路上”这种疲于奔命的状态本身,就注定是一个输局了。

怎么办?长沙这个案子上热搜之后,不少网友开海底捞的玩笑,劝其赶紧去把“江底捞”“溪底捞”“洋底捞”等名称注册成商标。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海底捞真的这么干了,而这样干,的确有可取之处:应对商标侵权,就像打地鼠游戏,与其等着地鼠露头再打,不如主动一点儿,提前做好封洞的工作,让地鼠无洞可钻。

法律人士认为,为防他人借自家商标牟利,目前看来,品牌商家比较有效的御“傍”之策,就是注册防御商标。这样做虽并不严格符合商标注册的目的,大概率也会存在列举不周的情况,但毕竟主动得多,说不上未雨绸缪,也算有备之策吧。

事实上,在海底捞之前,早有许多企业明白了这一点,在注册防御商标这事上走得很远。比如,阿里巴巴把“阿里爷爷”“阿里姐姐”等几乎所有“阿里+亲属”称谓都注册成商标;老干妈也差不多,“老干爹”“老姨妈”等,一众亲的干的“亲戚”都注册了;大白兔注册“巨白兔”“大花免”“巨大白兔”等,想象力也够丰富,防御的范围也够广……

不过,注册防御商标,虽属主动但依然属于“堵”的笨办法,治本之策还应在寻找源头,施疏导之法。有法律人士指出,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容易导致混淆的”一语,在司法实践中常引争议,也容易成为一些商标侵权者开脱责任的“护身符”。因此建议把该语删去,不管是否容易导致混淆,都不允许注册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样,既堵住了法律漏洞,也方便司法断案。

当然,除了严刑峻法,就疏而言,治本的办法还是倡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要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抵制假冒的社会环境,让知识产权文化深入人心,让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寸步难行。

《中国质量报》【你说我说】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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