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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双11”消费提示

2020-11-09 10:38:17 中国质量报

前三季度网购投诉举报超7万件

福建发布“双11”消费提示

本报讯 (陈 永 江 岱)眼下“双11”购物狂欢节大幕拉开,线上线下促销如火如荼。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分析了今年1-9月该省74614件网购投诉举报数据,于日前发布“双11”网购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面对促销要理性选购,避免冲动消费。

今年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之下,少出门、少聚集成为消费者的生活习惯,网购等非接触式消费显著增长,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购物成为投诉举报新的增长点。今年前三季度,福建省通过12315热线以及全国12315平台接到关于网络购物的投诉举报74614件(其中投诉46202件,举报28352件),占投诉举报总量(195317件)的比重高达38.20%。从网购投诉举报的问题类别来看,主要聚焦于广告相关问题(16806件)、商品质量问题(9698件)和售后问题(5926件)。从网购投诉举报地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厦门市(20488件)、泉州市(18947件)、福州市(9612件)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

前三季度的数据显示,受到疫情等因素的影响,直播带货新型购物方式迅速蹿红,在直播间内消费的群体不断扩大。福建省通过12315热线以及全国12315平台共接到“直播”相关投诉举报444件。从消费者集中反映的诉求来看,产品质量有缺陷、售后退换货难以保障等问题在直播平台中较为突出,由此看来带货主播和直播平台普遍存在规则意识缺失的问题。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网购的出现,现在许多消费者选择通过淘宝、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购物,网购已涉及到消费者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双11”作为电商平台大型购物节之一,电商平台和入驻商家在获取利益的同时,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尤其是电商平台要设置对入驻商家和主播的准入门槛,强化监管,共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布4点消费提示:

一是按照需求购买,科学理性消费。建议消费者根据个人实际需求,提前列好购物清单,警惕价格陷阱,切忌冲动消费,避免权益受损。

二是搞清优惠规则,谨慎支付定金。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了解并明确商家对于优惠活动的种种前置条件,并确认商品是否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

三是选择正规平台,降低消费风险。不要选择在朋友圈微商、搜索引擎推送的来源不明的网址链接中消费,若发生消费纠纷,往往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保留消费凭证,签收快递莫急。在签收快递时,应当开箱查验,若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商家并拒收快递。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以选择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客服进行维权,或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12315热线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者经营者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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