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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2020-10-22 10:51:31 中国质量报

湖北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下放五类产品管理权限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报讯 (胡 静 记者张 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做好5类产品管理权限下放的承接和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方案》,自9月30日起,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由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市局和中国自贸区(湖北)各片区管委会按许可权限负责审批发证。其中,武汉、襄阳、宜昌市行政辖区内的生产许可事项,下放委托给申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办理;中国自贸区(湖北)武汉、襄阳、宜昌片区内生产许可事项由各片区管委会负责办理。

上述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发布实施前,对申请企业按目前有效实施细则规定的内容开展受理、审查、审批工作。新实施细则颁布施行后,按新细则要求开展工作。9月30日前已受理的这5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由市场监管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

《方案》进一步简化生产许可程序,优化服务。全面实施网上办理,发挥“互联网+”作用,大力推行电子证书。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所有后置现场审查模式审批时限由原9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告知承诺审批实行当场办理。继续简化审批程序。5类产品继续实行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至25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间不在此时限内)。对获证企业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继续免实地核查,由企业所在地市州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发证后60天内组织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化肥产品实施告知承诺,企业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后,其申报材料符合发证条件的,当场颁发生产许可证。

《方案》要求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获证企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适时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围绕已取消和下放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整改。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和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和分类监管,精准识别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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