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二版>>

《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发布

2020-09-30 10:33:17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近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和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抖音(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快手(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京东(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家企业作为首批倡议企业,共同发布了《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平台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自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当前,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迅猛发展,存在平台经营者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荐禁限售商品、货不对板、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私下交易、责任主体不清、消费维权不畅等问题。《自律公约》针对上述问题综合施策,以加大公示提示力度的方式促进信息对称,一方面,通过创设“事前报备、事中公开、事后溯源”的管理机制,强化直播带货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示力度;另一方面,显著提示投诉、举报方式和争议处理规则等信息,引导消费者准确投诉,落实接诉即办相关工作要求。

《自律公约》还提出,要强化行业治理,促进社会共治。一是在电子商务领域跨平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下,共享严重违法主播及其他经营者信息;二是加强直播和短视频平台与传统电子商务平台的协作,明确责任划分,建立健全消费维权、违法处置工作衔接;三是加强直播和短视频平台与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根据《自律公约》,市场监管部门将引导直播和短视频平台主动承担与其社会影响力相称的社会管理责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比照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研究制定行业管理规则,主动规范自身及相关主体的经营行为。3家公司均表示,要与《自律公约》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标对表,进一步完善平台内部管理规则,加强行业企业之间的横向协作,提升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共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祝福祖国

  • 湖北省质检院奋力谱写质检工作新篇章 ...

  • 伊利成为首个获得QbD认证的食品企 ...

  •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农 ...

  • 福建省龙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深入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