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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进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

2020-09-17 10:43:03 中国质量报

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进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

强基础 抓措施 建机制

□ 姜广衡 本报记者 朱文达

截至今年5月中旬,山东省东营市20478家获证食品销售者在全省率先实现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检查覆盖率和定级覆盖率100%落实落地目标,评定出A级13258家、B级4887家、C级393家、D级591家,列入经营异常1349家。

为切实加快构建食品销售差异化监管体系,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精准施策,多措并举,提速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通过量化分级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升食品监管靶向性和精准度,引导食品销售者提高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隐患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落实“三个到位”

打牢风险分级管理推进基础

“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是接轨‘互联网+监管’,切实做好食品监管的重要基础。”东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局制定下发《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各县区局均成立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高位推动,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狠抓落实,为有序推进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评定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东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食品销售业户发放宣传材料、解答咨询,赢得经营业户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网络视频会议举办专题培训会,确保一线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分级评定的标准、要求和手机客户端操作规程,保证了分级评定工作的规范、统一,为扎实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该局把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列为年度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后,将各县区风险等级评定完成情况明确纳入市对县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对各县区推进完成率,实行每日一报告、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等制度,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同时,该局成立督导组,适时对各县区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随机抽验评定质量,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进行约谈和重点督办,保证了风险等级评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抓实“三条措施”

助力风险分级管理全速推进

“实行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监管效能,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该负责人表示,通过抓摸底建档,实时更新,该局坚持抓早、抓实、抓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各县区深入调查核实辖区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底数,及时更新数据库,建立完善实时准确的食品经营者主体分类监管台账,确保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经营单位全数纳入风险分级评定范围。

抓分类分批、稳步推进。该局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循序渐进的方式,对527家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业户作为监管重中之重进行先行评定,将大中型商超、特殊食品销售者以及食品总经销代理商作为监管重点开展逐户评定,对其他类商店、食杂店等小型食品销售经营者结合日常监管全面推进分级,并适时启动对食品摊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抓有效结合,提升效能。按照“三统一”分级评定工作制度(统一评级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统一结果应用),采取“两结合三直接”工作方法加快推进,即静态风险量化分值结合食品经营许可档案确定分值,动态风险量化分值结合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全项目结果确定各项得分。该局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直接确定为D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只销售特殊食品的食品销售者直接确定为B级,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1349个食品销售者,直接将其列为经营异常状态,有效提高了评级工作效率。

建立“四项机制”

实现风险分级管理长效应用

实施风险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该局按照“互联网+监管”要求,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提高了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

日常监督检查衔接机制的依据是食品销售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该局合理调配监管资源,优化辖区经营业户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抽检批次、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调整的决定性因素,让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两项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通过实施风险等级动态衔接机制,根据经营者当年食品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合格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的食品销售者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统计分析结果,作为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衔接机制利用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对新开办食品经营者的风险等级评定,提速至作出许可决定15日内按照食品经营者的静态、动态风险因素分值确定风险等级,并直接纳入风险管理范围,实现无缝隙衔接。

企业信用记录衔接机制通过ABCD四级风险评定制度的实施,倒逼食品销售者维护自身的社会信用,加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日常自律管理,有效杜绝违法行为和不良的监督管理记录发生,从而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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