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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制度

2020-09-09 10:19:43 中国质量报

湖北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制度

首批聘请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约300名聘期3年

本报讯 (郭姗姗 记者张 华)近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提高,该局决定建立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制度,首批聘请大约300名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据介绍,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选聘和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主要从“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商会协会成员、企业经营者、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服务人员及消费者中选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违法犯罪、开除公职记录和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政策水平、议事能力和监督能力,善于听取、收集和反映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本省居住或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2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

首批全省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共约300名,其中综合性社会督导员约200名,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行业性社会督导员各约50名,兼顾全省各市、州、县分布,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名督导员。社会督导员每届聘期3年,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聘期内,社会督导员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经营活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开展志愿性、义务性社会监督活动,收集和反映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依法行政、队伍管理、行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或线索,反映社情民意,并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监督。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制度,加强对营商环境、“四大安全”、市场监管服务的监督指导,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不断改进市场监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为充分发挥社会督导员作用,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建立市场监管社会督导员制度,开展社会监督工作,为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支持、协助、配合社会督导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对社会督导员收集、反映、调查的问题,要认真办理,及时回告;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合理采纳,主动整改,及时反馈。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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