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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食品也要“善终”

2020-08-24 14:11:41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在全社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大背景下,随意丢掉食物的行为会显得非常刺眼。比如,有人看到某生鲜超市把临期食品倒进垃圾桶,就拍照发到网上,引来大量网友围观,该超市被骂“糟蹋东西”“暴殄天物”,一时成为众矢之的。对此,该超市解释称,有些食品过期或者临近过期会存在安全问题,如河蟹死掉后会释放毒素,不能再食用,所以必须销毁。但这依然难以平息网友的批评。

对超市倾倒食物的行为到底怎么看?在“看”之前,需先搞清食品“保质期”的概念。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保质期,指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保质期既然是保持食品品质的期限,那么,是否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食用了?并不是。“保持品质”的意思,指的是在厂家承诺的期限内,食品的外观、口感、风味等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同时,厂家在这个期限内为食品的安全性担保。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和包装有关,如果没有按照厂家标注的贮藏条件保存,食品也可能提前变质。若贮藏条件良好,在保质期内食品的口感和安全性当然是最好的,即使过了保质期一段时间,仍可食用。

明白了保质期的概念,什么是“临期食品”就容易理解了,即临近保质期结束的食品。依行业惯例,接近保质期1/3的食品,就算临期食品了,临期食品应当显著标明“临期”字眼,并设立专柜销售。这时问题就来了:过了保质期或到了保质期临界点的食品没有卖掉该怎么办?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过了保质期的食品,是不允许销售的,食品经营者应将其处理掉。从监管合规的角度说,食品经营者处理过期及临期食品,是一种防控法律风险的自我管理,包括避免违法违规后导致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做是为了防止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而这应是立法的初衷。

在食品安全专家看来,确立食品保质期以及过期食品销毁制度,是现代食品安全的保障之一。前文已经提到,过期食品不一定不能食用,而且大部分从外观上看不出变化,这就让一些不法商贩看到“机会”。他们将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临期食品重新包装,篡改生产日期,投向市场继续销售;更有甚者,将过期食品作为生产原料重新加工,以新品面貌重新上市销售。这就埋下巨大安全隐患。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回炉”现象,国家规定过期食品必须销毁或回收处理。食品生产企业及大型零售市场销毁过期食品,虽会造成很大损失,但这是保证食品安全要付出的代价。

然而,无差别地销毁所有过期(临期)食品,虽保证了安全,但必然造成巨大浪费,这也是另外一种代价。利弊相权,有趋避之选。在对待过期(临期)食品问题上,是否还有弊更轻利更重的途径呢?应该有。有专家认为,基于厉行节约和“食品可持续”的理念,对于临期食品应采取集中管理,明示销售,现在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已经在推行这种制度了;对于过期食品,除了销毁,还有更好的实现其价值的去处——作为肥料,或用于发电。在日本,商店会将下架的食品交给专门处理垃圾的企业,后者对这些食品进行简单加工,再运送到堆肥处理工厂制成有机肥料,然后卖给农户施到田地里。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循环再生系统。在德国,有专门的食品回收组织,其成员企业利用食物垃圾发酵后产生的沼气发电。发电后剩下的生物燃油还可以再利用,既环保又可赢利。

物尽其用,方得善终。不过,就食品本身应有的价值而言,变成肥料或用来发电,虽可算作废物利用,但远算不上“善终”,毕竟这样做价值折损太大。比起把工作做在食品“过期”之前而关注“临期”,更有预见性的“善始”工作,是量入为出,科学规划,减少食品生产。在欧洲一些国家,如丹麦和英国,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时代通讯技术的便利性,将过剩食品信息通过手机App传递给相关商家及需要帮助的人群,这样可以有效减少食物浪费。另外,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做好规划和沟通,在订货和实际购买量方面保持最大限度的平衡,量出为入地生产加工,这也是从源头止损的“善始”之举。

就政府而言,相关食品管理部门应做好政策设计安排,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再利用及销毁各环节的标准法规,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抓好监管,保证食品全生命过程的质量安全及价值实现。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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