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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问题 含糊不得

2020-08-11 11:20:09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近日,有群众向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举报,称某超市正在销售过期食品。接到举报后,该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对这家超市进行全面检查,最终在其冷藏柜中发现数包超过保质期的拉面。对于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交完罚款,该超市经营者感叹:“几袋面条才几十元钱,因没注意已过保质期而被罚5万元,代价实在太大了,以后在食品保质期问题上,不能再含糊了!”

食品保质期,为什么重要?因为食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它与人的身体健康直接相关。基于食品多易腐败变质的属性,必须规定严格的保质期。这个保质期是通过科学论证和实验得出,在这个期限内食品是安全的,当超过该期限,原本控制在安全范围内的细菌群,通过繁殖可能出现几何级暴增,一些对人体有害的细菌也会乘虚而入。比如,变质的肉类容易污染肉毒杆菌,这种细菌具有很强的毒性,危害人体神经系统,引发呼吸麻痹,严重时会致人死亡。

由此可见,相比企业被查被罚,消费者受到健康安全威胁,才是真正的大问题。如果企业商家认识不到这一点,而只是考虑自家利益得失,那么他们依然未能看清问题的实质,还是会在保质期问题上含糊,或被动或主动地出事。

“主动出事”的典型表现,就是有意涂改生产日期,干这事的企业商家并不在少数。今年央视3·15晚会上曝光的知名快餐品牌汉堡王,就干了这种不光彩的事——媒体调查发现,汉堡王一家门店的当班经理发现面包到期后,吩咐员工更换印有新生产日期的标签,即使是在食物容易发霉变质的夏天,保质期照改不误。

在部分食品领域,曾存在日期“早产”潜规则,这种“主动出事”同样令人担忧。从2005年6月光明“早产奶”事件开始,之后差不多每年都有“早产”事件发生。业内人士指出,一些食品企业之所以要提前标注生产日期,主要是因为在销售旺季,供货量大,他们怕经销商来进货拿不到货,又怕生产日期太靠前经销商不愿意要,就将当下出厂产品的生产日期标为尚未到来的日期先存储起来,等客户来了正好直接拉走。当然,食品从未来“穿越”过来,保质期人为延长了,就可以多卖些日子。从企业利益角度看,这样做还真是一举两得,然而从消费者利益和监管角度看,这却是欺诈。

对于食品“早产”等日期失真现象,监管部门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加强监管,但实事求是讲,实际效果却并不理想。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按照现行《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对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处罚最高只有1万元罚款。即使像文首案例中,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商家处以5万元罚款,这对于财大气粗的企业商家而言,只似毛毛雨,难说有什么威慑警示作用。另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商家违法动机难除。这既包括主动获利动机,也包括被动避害动机。目前食品流通领域比较通行的一个行规,是商家对包装食品剩余1/3保质期的拒收,剩余2/3保质期的被纳入促销对象,而最终过期的商品则要退还厂家,损失都由厂家承担。这种不合理的风险承担模式,逼迫厂家动起伪造食品保质期的歪心眼。

看来,杜绝食品生产企业玩日期游戏,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外,还要想办法改变市场游戏规则。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在流通领域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过期食品回流厂家,相关损失由销售商、生产商共同承担。可借鉴国外做法,引入第三方机制,扶持第三方企业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生产甲烷,作为工业能源。企业都不害怕过期食品了,解决了后顾之忧,日期游戏自然也就没必要玩了。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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