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二版>>

“老毛病”岂可老不治

2020-08-07 09:57:36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成人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本次共对1108家企业生产的2000款产品进行了抽查,结果发现478家企业生产的681款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34.05%。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纤维含量、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耐水色牢度等。

对于这次抽查,许多人的关注点可能在不合格产品发现率较高上,但真正引人反思的地方,却是不合格项目。只要稍微留意各地监管部门发布的服装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就会发现,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等是不合格项目中的“常客”,每查必有。

有人或许会问:这些“老毛病”长期存在,是不是它们本身并不重要,国家相关要求并不严格?答案是否定的。以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为例,这种染料又称偶氮染料,有很强的毒性和致癌性,世界各国目前都禁止其应用于长期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中。我国也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根据《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标准》规定,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中每千克含量不能超过20毫克,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中不能含有《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附录C中规定的23种可分解芳香胺。国标《纺织品4-氨基偶氮的测定》规定禁用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既然国家有严格的标准规定,为何一些企业还会在这个问题上一而再、再而三地出事?从偶氮染料的化学属性来看,它具有很广的色谱范围,包括红、橙、黄、蓝、紫、黑等,色种齐全,色光良好,颜色鲜亮持久,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多种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中。从市场属性看,这种染料制造简单,价格低廉。正是基于这样两种属性,即使偶氮染料在使用范围上被划定了严格的标准法规红线,也有企业突破界限,暗自使用。

甲醛的使用也存在跟偶氮染料同样的问题。显然,在服装产品领域存在的老毛病,都可归结为一个老原因——企业天然的逐利本性。近些年,环保安全的染料不断推出,在染色效果上与偶氮染料接近,几乎可以替代,但由于其成本过高(多为进口货,价格要贵3倍~4倍),国内一些企业并不愿“替代”。在这些企业看来,研发或购买替代品会增加企业投入,抬高产品售价,影响销售和利润。所以,它们宁愿冒险违规,牺牲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要守着“便宜好用”的老原料不撒手。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贪图便宜或为了自己想要的好处而罔顾消费者权益,暴露了企业目光短浅。有老毛病却老不治,这其实是一种幼稚病。必须看到,目前不少服装企业生产设备和工艺落后,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较差,不重视产品质量,只知道为了降低成本而采购质次价低的原辅料。基于此,产品检测自然也就很难做到位了。有的企业既不具备质量检测的能力,又不愿意增加成本按照标准要求将所有批次产品送至正规检验机构检测,只是选择小批次检测,或者干脆不检,遇监督抽查就想办法蒙混过关。

当然,企业见利忘义,不惜触犯法律,也反映出我国法律法规并不健全,缺乏威慑力的现实。就现行法规标准的内容看,规定条款既不够详实,罚则也失之于宽,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这就使它们为了更大的市场利益而不惜投机冒险。

由是观之,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老问题,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从严监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技术水平。不过,病在企业身上,有了药方还得企业肯吃药才行。老毛病老不改,早晚病入膏肓,一命呜呼。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北京市钟表质量监督检验站:不断提供 ...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夏 ...

  • 山东省无棣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医疗 ...

  • 河北省永清县龙虎庄乡大力发展设施农 ...

  • 决战决胜 脱贫攻坚(公益广告202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