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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创新执法模式推动核查处置工作

2020-08-06 14:27:47 中国质量报

围绕三个协同 强化四个意识

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创新执法模式推动核查处置工作

□ 本报记者 朱文达

“今年以来,我们支队在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以真抓求落实,以实干求实效,创新执法模式,拓展执法渠道,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执法合力。”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宗卫表示。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以来,该支队围绕做好“三个协同”、强化“四个意识”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截至目前,该支队共处置不合格报告66份,立案60起,通报案件线索10起,实现了全过程追根溯源,及时通报。

明确目标搞协同。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狠抓重点突破,强化目标导向,围绕“全省第一、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树立整个支队一盘棋的思想,确保核查处置工作高效率推进。他们发挥集体才智,对内统筹兼顾,细化工作协同、强化能力协同、深化理念协同,形成优势互补、步伐一致、共同合作的局面;对外加强上下协调,使核查处置工作成为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各方的枢纽,突出工作成效。

整体联动搞协同。该支队践行在协同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的工作理念,与省市局业务处室加强业务交流,与检验机构研究确定了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检验品种和检验项目,与区市局建立了各个环节案件线索通报制度,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通、内外协调的全链条检验处置通道机制。同时,积极深化与市场化检验实验室的协同机制,形成食品领域的快速判定标准和程序,以重点线索为突破,提高案源转化率,达到了相互启发、共同提高、拓宽思路、齐头并进、推动工作的目的,打造卓有成效的协同执法网络,展示部门的良好形象。

法律研判搞协同。针对核查处置工作环节多、法律关系复杂,特别是委托加工案件处罚主体确定上存在争议、全国各地判罚案例各不相同的情况,该支队结合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执法办案实际情况,经与法制部门协调沟通,最后明确委托加工产品的违法和处罚主体。在处罚标准上,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原则按照裁量幅度顶格处罚,做到了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实现了同案同罚。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到位,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强化“四个意识”。一是强化学习意识。开展了执法办案大家谈、执法学习交流等活动,就核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以新思路破解新问题,提升了食品执法工作水平。二是强化大局意识。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谋划工作,做到同频共振、步调一致,形成高标准、严要求、包容团结、以身作则、勇于担当的新局面。三是强化线索意识。把不合格核查处置工作做为食品执法工作的突破口,除对不合格报告进行处置外,对企业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做到应查尽查,不疏忽、不遗漏。四是强化攻坚意识。勇于探求新方法,开拓新思路,做到同区域合并、同单位合并、同产品合并,将被抽样经营单位和生产单位之外的各级经销环节的处置,作为违法线索移交区、市局属地处置,既提高工作效率,克服了人员少、工作量大的问题,又便于执法人员整体把控。

“下一步我们将抓牢抓实思想和业务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在岗位建功的主人翁意识,带着责任、带着使命、扑下身子、对标一流,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李宗卫说。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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