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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公布《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治理农田“白色污染”

2020-07-24 14:21:34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何 可)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废旧农业薄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据了解,该《办法》由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

农用薄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继种子、农药、化肥之后的第四大农资,在如今的农村地区使用十分广泛。随着近年来农用薄膜的使用率不断增加,部分地区农用薄膜残留污染严重,造成了农田里的“白色污染”,成为制约农业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

《办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办法》规定,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落实国家关于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在每卷地膜、每延米棚膜上添加可辨识的企业标识,便于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用薄膜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信息、购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出厂销售的农用薄膜产品应当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明推荐使用时间等内容。

对于农用薄膜的回收和再利用环节,《办法》规定,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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