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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刷单兼职”欺诈要“零容忍”

2020-07-22 14:04:27 中国质量报

□ 潘铎印

从今年上半年开始,网络上出现了许多“刷单兼职”。这些所谓的“兼职”,打着“足不出户、日入斗金”“点点鼠标、轻松赚钱”的旗号,其实都是不法分子在实施网络电信诈骗。受骗者少则被骗几百上千元,多则损失近10万元。

(据《北京青年报》)

在很多QQ群、微信群里,时不时会冒出类似的信息:刷单,日赚数百,有意者加我。坐在电脑前就可以轻松赚钱,很多人禁不住跃跃欲试。随着疫情下闭门在家的人增多,“刷单兼职”的诈骗广告也日渐增加。以南宁市为例,刷单类诈骗就占其电信网络诈骗案发案总数的21.5%,发案数位居第二。目前,刷单类诈骗成了各级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

刷单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一些商户为提升店铺销量和人气,增加竞争力,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以假乱真的购物方式提高网店的排名和销量,不仅损害了其他电商卖家的利益,扰乱了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购物诚信体系,更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对“刷单兼职”欺诈要“零容忍”。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技术手段过滤屏蔽虚假刷单信息,对相关案件依法从严打击,对刷单平台、商家和个人无视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借此行骗的诈骗集团和个人,要“零容忍”,严惩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让“刷单兼职”欺诈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时下,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季,相关部门和高校要加强毕业学生就业知识普及,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兼职知识普及,使他们认识到网络兼职刷单、刷信誉都是骗子设好的陷阱,就是利用受害人想赚钱的心理,骗取更多资金。高校毕业生和求职者要增强鉴别能力和法律意识,注意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对于那些“动动手指就赚钱”的说辞保持高度警惕,善于识别不法之徒设置的套路,避免落入欺诈的陷阱。

一言以蔽之,无论从事什么工作,认清工作的本真面目至关重要,违法之事干不得。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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