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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2020-06-24 10:49:26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岳 倩)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

《意见》强调,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外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要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重点帮扶本地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

《意见》从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多渠道支持转内销和加强信贷保险和资金支持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措施,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到具体部门。

其中,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的工作包括: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

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其他部委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的工作包括: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支持企业发展“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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