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书平)为加强西宁地区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治超劝返站使用的动态电子汽车衡的监督管理,按照治超工作的安排,近期,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青海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高速公路沿线计重收费站和治超劝返站在用的动态电子汽车衡开展了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涉及收费站9个、治超劝返站3个,在用动态电子汽车衡14台,重点对在用动态电子汽车衡的检定、使用和治超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在用的动态电子汽车衡存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期未检等情况;未发现存在擅自改动、破坏动态电子汽车衡量值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动态电子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行为。自2019年5月15日起,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方案的通知》后,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安装车载单元(OBU)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同步实施入口治超,入口称重检测数据与收费系统协同联动,因此在用动态电子汽车衡大幅减少。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治超劝返站在用动态电子汽车衡的管理和使用,密切了市场监管部门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协作和联动。下一步,该局将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不断创新治超工作的思路和手段。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