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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政策:推动质量进步

2020-06-16 15:33:04 中国质量报

主要发达国家质量政策比较研究系列报道之八

中国质量政策:推动质量进步

摘要:中国的质量政策整体有监管不力、法制不健全的问题,以至于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实质性差距。通过与主要发达国家质量政策特征的比较,我国政府应继续优化质量政策,在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等领域继续完善制度建设,推动中国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中国质量政策的发展概况

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正式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等。其中正式的法律条文是在宪法的原则指导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一系列关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正式法律。这些具体的正式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涉及具体行业的法律等。在这些正式法律发挥作用的同时,考虑到我国大陆法系法律变更困难等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发生的新情况,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产品质量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对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行政规章既包括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如条例、规则、办法等,也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在本部门权限内制定和颁布的实施细则命令、指示、通知等。此外,还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监管机关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行政措施等。

中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主要有行政许可、标准认证和监督检查等。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做出的,其本质是禁止的解除。我国对食品、药品、电力产品、建筑工程施工等诸多可能会引起社会性伤害的经济活动实行许可证管理。

标准认证是规范厂商行为、保护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监管力图通过市场力量促使优劣产品分开,在产品市场中实现分离均衡的重要步骤。标准认证规范了经济行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行为,降低了行为主体由于片面地追逐利润,而对社会其他成员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监督检查是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质量标准对厂商进行监督、检查、检验、鉴定、评价,必要时采取紧急控制的措施。只有在监督检查执行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真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厂商遵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中国质量政策的作用和影响

决定质量进步的速度和方向。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中包含的价值、目标和规则可以引导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群体的行为和动机。质量政策也是如此。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众多的质量行为个人和群体纷纷追求自己的利益,这可能导致相互妨碍、相互冲突,好的质量政策就可以化解分歧和矛盾,引导人们避免相互冲突,依照一定的秩序相互作用;另一方面,在复杂的、迅速变动着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从事生产的每个企业、每个人、每个群体的认识能力都是有限的,大家都面临着很多的风险和很大的不确定性,都可能出现质量方面的诸多问题,好的质量政策通过自身的目标和价值的表达,引导人们树立选择的依据和标准,告诉人们塑造好的质量,努力提高质量,摒弃那些不合质量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推动社会追求质量进步。质量法律法规的颁发与实施,特别是质量奖励制度的贯彻,对人们追求质量进步起到了至为关键的激励作用。质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会在全社会逐步形成质量经济环境、质量科学技术环境、质量法律环境、质量社会环境、质量人文环境等为主的质量环境。

抑制低水平的质量行为。如果说质量政策的引导功能和激励功能重在避免质量行为中的矛盾和冲突,对好的质量行为进行鼓励、奖励,那么质量政策的控制功能就主要是对不符合质量规范的行为、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产品给予警告、惩治和处罚。

合理地分配公共资源。质量政策的协调功能也体现在许多方面,例如协调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协调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甚至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之间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质量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对政策导致的利益变动予以特别的关注和分析,通过扶持名牌产品、高信誉企业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惩治不法质量行为,尽量使符合质量标准的企业和群体获得更多的公共资源。

未来发展路径和政策建议

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机制。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经营行为具有外部性,质量监管作为政府监管和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能加强不能放松。为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一定要进一步突出政府监管重点,该管的一定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一定要进一步把政府监管的立足点和着眼点转变到促进企业自律、推进市场机制规范上来,通过强化监管和扶优扶强一起抓,让政府、市场、企业3个轮子一起转。

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技术支撑,就是要以质量基础能力提升为保障。围绕质量监督重点任务,选择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机构,进一步提升质量基础能力,夯实发展基础。明确能力提升的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和重点机构,制定既能够支撑发展、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又能够引领未来、体现发展方向的总体目标,加快质量技术基础能力的建设。对照现实情况和发展目标,根据发现的具体问题和主要差距,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能力提升。对地市机构选择重点、逐步逐批支持发展。要加强人员培训,培养技术骨干。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着眼于“从基层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基层长效发展机制,着力将市、县基层监督部门打造成为构建监管体系的主力军。要着力构建食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区域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发挥以质量承诺、日常监管等项措施为内容的监管机制的作用。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问题最终要靠市场机制解决,要建立和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实现优胜劣汰。第一,建立质量信息公共平台,提高信息传递质量,对违法行为进行全国性监控和通报,以形成地方与地方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关于假冒伪劣产品及厂商的信息交流的有效机制;第二,大力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质量自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努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打假意识。对重视质量的先进企业和个人,以及加强质量工作的好经验和科学方法,要给予奖励。要大力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使企业重视产品质量,自觉地加强质量自律。要在全社会形成“质量责任重于泰山”“质量振兴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主要发达国家质量政策比较研究课题组供稿)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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