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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消协就共享汽车规范发展提出4条建议

2020-06-11 15:10:1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闫锡坤)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内蒙古消协)组织召开交通运输新业态共享汽车运营企业规范发展座谈会,就呼和浩特共享汽车公司企业概况及发展中面临的许可、备案、公共安全、消费维权等问题,展开讨论。

共享汽车是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新业态,新业态的监管、服务和建立消费维权制度机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2019年,内蒙古十大维权案例之一的“内蒙古小哥出行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不退消费者押金并跑路”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让消费者放心消费、经营者规范化经营,让新业态企业更具生命力,内蒙古消协对共享汽车运营企业合规经营提出4条建议:建议共享汽车运营公司与第三方形成资金存管关系,并向内蒙古消协提交相关材料,以备核查,确保用户资金安全;建议运营企业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作为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如何保证本地区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应具有相关协议、制度,并遵照执行;建议共享汽车运营企业在目前的平台协议中加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特别是公司相关协议中应明确押金收取数目、扣除押金条件,并在网络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和周期。对于目前该公司有关协议中,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人身安全等单方面免责条款,应当予以纠正;建议运营公司汽车分时租赁用户押金最长退款周期由20个工作日改为15个工作日,同时建立企业内部消费维权机制,主动配合消协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会议邀请了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共享汽车运营企业代表参加。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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