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野”当用严刑峻法
全国政协委员建言“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行为”
□ 本报记者 张文礼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野生动物保护这个老话题不断登上网络“热搜”榜单。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改革开放以来最为精短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用15个字来表明保护野生动物的决心。这一表述,也再度引发了全国政协委员们的热议。
社会呼声强烈
疫情发生后,全面“禁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今年全国政协第一场双周协商座谈会的主题,就是“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而及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此前的监管空白和“法外之地”,成为两会上委员们的共识。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过窄,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薄弱。”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建议,扩大《刑法》就野生动物保护的对象范围,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包括“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并在《刑法》中明确对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需求行为的规制,从源头上予以禁止或杜绝非法捕杀交易野生动物行为。
在全国政协委员、苏州科技大学城市发展智库(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宋青看来,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涉及的动物和司法实践中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和保护范围较狭窄,存在“法外”失管地带,已不能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实需求。
“暴殄天物,害虐烝民。”民盟江西省委会主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刘晓庄说,应以这次疫情为契机,从法律层面坚决禁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江西农业大学副校长刘木华调研发现,近期全面“禁野”令出台后,部分人工野生动物养殖专业户不知应该何去何从。“人工野生动物养殖应名单清晰,让人工野生动物养殖专业户知道哪些动物能养、哪些不能养,并加强规范管理。”
“对食用或药用的人工繁育种群做比较清晰的界定,对驯养繁殖低风险的野生动物,应纳入相关名录合理利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林业局副局长张洪也有同样的建议。
转移到新媒体平台售卖、以饲养“宠物”的方式售卖……在利益的诱惑下,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屡禁不止。“要提升处罚规格,让违法者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以严刑峻法确保每一项法律措施充分、有效、不打折扣地落实。”宋青说。
亟须厘清监管责任
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生态环境部、公安部等8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联合双打行动”),截至5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公布“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18批。
然而,尽管查处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始终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归谁管、谁负责”的问题依然不够明晰。
“野生动物监管工作中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商务、网信、通信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石玉颖说,当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存在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要尽快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
厘清监管责任,明确执法责任主体,也成为全国人大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法律的生命力与权威性在于实施,破解执法难是搞好疫情防控的关键。”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农业委员会主任杨玉成认为,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各项法律法规落地见效至关重要。要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不同法律的执法主体与责任,解决管理权限交叉重叠、权责不清的问题。同时建立各级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监管权力清单与失职追责机制,解决相互之间推诿扯皮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冬奥会组委会规划建设发展部副部长沈瑾还建议,要为直接或间接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公众提供制度化安排,完善公益诉讼机制。
加强普法宣传 树立底线意识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禁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
“要让公众认识和正确掌握野生动物保护的科学的对标准则,知晓哪些是绝对禁止、哪些是经许可可养殖、哪些是防疫建议远离的,加深对野生动物保护科学规律的认识,树立基本的底线意识。”宋青说。
沈瑾建议,还要加强全民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普及教育,开展广泛宣传,让全社会都认识到滥食野生动物是陋习、交易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
“法不责众的心态,致使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现象屡禁不止,建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杨玉成建议,要促使大众彻底改掉非法食用野生动物陋习,使全社会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
杨玉成还建议,要加强执法智能化平台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广泛采用智能设备并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提升防控前瞻分析和精准预判水平。统筹有关互联网资源和执法机构,通过网络远程进行跨区域合作执法。
事实上,从西周的《伐崇令》、秦代的《田律》、宋代的《二月至九月禁捕诏》,到清代保护野生动物等的禁令,针对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多样性行为的严刑峻法古已有之。就在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透露,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拟将其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以最严厉的措施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绝不能让不安全的食物成为我们餐桌上的‘美味’。”这是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兼秘书长马进的呼吁,也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