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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新政发布

2020-04-30 10:05:32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岳 倩)近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此外,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通知》指出,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如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电动乘用车取消补贴,续航里程在400公里及以上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由2.5万元降为2.25万元。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通知》提到,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通知》明确,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

《通知》还提出,将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再次设置补贴过渡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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