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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个体工商户定向纾困政策出台

2020-04-23 09:32:10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武 严 记者张 华)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重磅出台,从阶段减免税费、降低要素成本、提供资金纾困、优化服务保障等多方面着手,提升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

截至去年底,武汉市130万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为73.9万户,在武汉市市场主体中占比近6成。此前,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就联合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出台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扶持意见。《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延伸拓展,支持力度更大、精准度更高、受益面更广。

《政策措施》提出,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求加大行政服务力度,大力推行“网上办”,开辟审批服务事项绿色服务通道,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各类证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因疫情不能及时办理的,顺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实施审慎包容性执法。

《政策措施》要求,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武汉城市留言板问题反映平台,受理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诉求;工商联、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政策措施》加大了金融纾困力度。将设立200亿元贷款额度的定向纾困资金,对于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的优惠贷款,给予贴息;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比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将利好政策延伸至个体工商户;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资金,为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向银行提出申请认定后,一定期限内的贷款和欠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在保障个体工商户用工和物流需求方面,《政策措施》规定,2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到2020年底,对二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22%的优惠,对三类ETC货车给予应交通行费14%的优惠;6月30日前,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减半收取。

在减免租金方面,《政策措施》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引导市场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合理分担租金成本,鼓励非国有资产出租人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在社保费用减免和缓缴方面,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月至6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此外,个体工商户可在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在保障个体经营中的水电气供应方面,《政策措施》规定,1月至6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疫情期间,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价格参照相关规定按优惠政策执行。

《政策措施》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停征个体工商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污水处理费;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应减免个体工商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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