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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假“飘安”口罩案

2020-03-27 09:44:15 中国质量报

历时50余天查明真相

安徽省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假“飘安”口罩案

□章洋

“疫情防控期间,卖假口罩确实没良知,我真是一时犯糊涂。”3月19日,安徽省枞阳县某药店负责人缴纳完3万元罚款后悔恨交加、痛心疾首。至此,这起历时50余天枞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销售假口罩案终于告一段落。

1月27日,小文(化名)向枞阳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其在枞阳县某药店购买的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不具备防护作用,可能是假货。接诉后,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药店调查。由于小文电话一直打不通,考虑投诉举报的真实性不能确定,执法人员决定不动声色,以例行检查名义对这家药店角角落落查了个遍,却并未发现飘安口罩。于是,执法人员将举报情况告诉了药店负责人,他气愤地说:“这是谁故意整我们,我店根本不卖飘安口罩,你们可以查电脑里的记录。”经过检查,执法人员确实没有找到这方面的销货记录。

返回后,执法人员一连4天拨打小文的电话,均无人接听,直到第5天,终于联系上了。小文在电话中说:“我当时一共买了两袋飘安口罩,每袋20只,共花100元。回来后,发现质量很差,就一直没敢用。”由于小文居住的村庄被封闭,人员无法外出,他便通过微信将微信付款记录截图和未用的口罩及包装袋拍照传给执法人员。

“这口罩绝对是假的!”执法人员一看微信图片,立即作出判断。原来,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曾发声明称,“公司从2016年后未生产过一次性使用口罩,且公司产品最小包装规格有单只和10只,未生产过其他包装规格产品。”而小文传来图片中的“飘安口罩”生产日期为2019年4月2日和6月5日,均为每袋20只包装,明显系假冒商品。

执法人员再次找到药店负责人。当被问到收款微信号是谁时,药店负责人脸上闪过一丝不自然,辩解道:“这是药店微信收款的账户名。来我店买药的消费者很多都是微信付款,不能说付款100元就是买了飘安口罩。”

调查取证再次陷入僵局。为完善证据,待小文居住的村庄解除封闭后,该局执法人员找到小文,现场了解当天买口罩时的情形,小文突然拍了拍脑袋说:“我差点忘了,当天我还看到一个熟人也在买口罩。”执法人员赶紧根据小文提供的号码,联系上这位消费者。经了解,这位消费者的遭遇跟小文一模一样,也是花100元买了两袋各20只的飘安口罩,回去后发现口罩戴起来不舒服,就没用了。很快,这位消费者通过微信将100元微信付款记录截图和口罩包装袋图片发给执法人员。经执法人员比对,发现这笔消费时间只比小文的晚了几分钟。

执法人员第三次来到药店,一方面告知其已经掌握的证据,另一方面开展了强大的思想攻势,在1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后,药店负责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承认了违法行为。原来,1月26日,药店负责人发现推销保健品的送货车上有“飘安口罩”,便以每包38元的价格购进20包,当时并未履行查验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等义务,也没有索要进货票据和建立销售台账。案发时,药店已销售6包,剩余14包药店负责人自己用了。

鉴于这家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假口罩,损害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3月6日,枞阳县市场监管局召开案审会,决定给予这家药店罚款5万元的顶格处罚。但是,考虑到这家药店生意不景气且复产需要流动资金的实际困难,该局同意其分期缴纳罚款,据悉,已缴纳罚款3万元。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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