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鞠 雯)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日前决定,授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160个单位“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万海龙等218人“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9年10月,中消协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评选工作采用各级消协组织初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中消协复评的方式,经过量化评分、严格评审、反复权衡、实地考核及公示程序,最终评选出先进集体160个,先进个人218名。
中消协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挥好先进模范作用,在消费维权事业发展中再立新功。希望全国各级消协组织和干部职工,以受表彰的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加强消协组织建设,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作出新贡献。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