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一版>>

内蒙古:十条措施出台 支持企业生产

2020-02-21 10:21:32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李 艳)日前,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出台10条措施,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

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零见面”。进一步压缩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环节、时间和成本。需提交的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核准完成后可在线领取电子证照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纸质证照。

实行告知承诺。对企业复产转产涉及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快捷办理,对具备生产条件但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对低风险食品试点开展告知承诺,对符合条件的实施“先证后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采取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等方式进行。

对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护用品的企业提供优先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医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资质,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实行应急审批,进行材料审查后即可发证。

延长行政许可期限。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证书过期的,可办理许可证延期;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

加强对企业的质量技术服务。对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实行全天候服务。企业到期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要求延长到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全等,开展相关标准信息咨询服务。

该局还开展了为企业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快速修复信用,严查涉企乱收费和乱涨价行为等。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