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曹吉根)连日来,大批单位、企业复工复产,内部食堂服务又因疫情防控难以恢复常态,全社会对集体用餐配送的需求日益增长。2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紧急启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管理。
即日起,符合基本条件并已批准复工的餐饮单位,单餐配送数量超过200份或单餐向同一订餐对象配送数量超过50份的,应向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临时团餐配送备案申请,并签署承诺书,经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同意后,予以备案并发放临时团餐配送备案证明。
团餐配送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须达到B级以上。供餐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配备口罩、测温仪、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
要加强人员管理,严禁按规定需居家观察或有发热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规范从业人员晨检、早晚两次测体温并做好记录;加大对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全面执行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行加工制作和服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岗位从业人员须佩戴手套操作。
要用现有的食品专间或设置专用操作场所进行配餐打包,并定期进行空气消毒;每天对操作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消毒,保持场所通风换气,配餐运输车辆和保温箱等要每天进行清洗、消毒。
餐饮单位要严禁宰杀活禽,严禁加工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当餐加工当餐配送,严禁配送隔餐隔夜食品。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