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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权益受损消费者要善于维权

2020-01-13 10:15:48 中国质量报

□ 王瑞红

面对直播带货市场的火爆,消费者在直播平台中购买商品需要注意什么呢?

前段时间,“李佳琦被指虚假宣传”登上了微博热搜榜,起因是李佳琦在直播间推荐的阳澄湖大闸蟹并非产自阳澄湖,而是“阳澄状元蟹”,引得买家纷纷吐槽。这就提醒消费者,在观看直播时要仔细辨别商品品牌、品名、产地等关键信息,必要时拍照或录屏保留证据;对于不清楚的信息要及时在直播中询问主播或店铺客服;保留好交易凭证,签收快递时要当面拆封,仔细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拍照留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人士表示,消费者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权益受损,可以通过直接与店家客服或平台客服联系退换补损,协商不成可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或就商家、平台、主播相关责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主播在直播带货时涉嫌虚假广告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要有效规避风险,还需监管部门、电商平台、网络主播三方有力配合。如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推荐的产品是自己经营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主播作为销售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主播行为构成欺诈,应按消法退一赔三的规定,赔偿消费者。

若直播内容由主播自己编辑、操控,其直播过程也是商业广告产生的过程,符合《广告法》中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情形,主播属于广告经营者。作为广告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此外,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除上述民事责任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作为广告经营者的主播如果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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