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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

2019-12-13 09:50:21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何 可)12月9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发明创造,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高全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规定,资助金的使用坚持“质量第一,重点支持,总量控制,部分资助”的原则。资助金的资助范围包括:国内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明(标准)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国外注册商标;中国地理标志和其他需要资助的。其中所属技术领域属于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和试点单位以及其他需要重点支持单位的专利和注册商标,将予以优先资助。

《管理办法》规定,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国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50元。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注册)后,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元。国内发明专利的第七八年年费,每件每年资助不超过50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应缴金额。小型、微型企业国内发明专利前10年年费,在享受国家减缴政策后按实际应缴金额予以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年费标准值的30%。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5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或者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4万元;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或者地区。申请人年度获得上述资助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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