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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点实施告知承诺

2019-12-05 09:50:52 中国质量报

检测机构三个工作日即可领资质认定书

黑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试点实施告知承诺

本报讯 (纪祥勇)自12月1日起,黑龙江省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黑河、绥芬河三个片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告知承诺制。这是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证照分离”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创新完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的又一有力举措。

告知承诺采取申请(承诺)—发证—核查方式。检验检测机构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认定,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资质认定部门当场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并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对于机构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核查。

这次改革还严格依法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相关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

另外取消变更事项审批,改为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事项,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相关材料,资质认定部门取消变更事项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同时,取消资质认定复查现场评审,实行形式(文件)审查。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时,对于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并且申请事项无实质变化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采取形式(文件)审查方式,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无需实施现场评审。

这次改革大大缩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时限。对于选择一般性资质认定程序的,进一步压缩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3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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