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专利诉讼案获终审判决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首次应诉最高法院获胜
本报讯 (杨柳岗)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判决书,依法维持了该局2018年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一场持续7年的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胜诉告终,这是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首次在最高人民法院应诉专利行政诉讼。
2012年,专利权人都某以其发明专利被他人侵权为由,向原甘肃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因未达到案件受理条件该局未予立案。都某遂以省知识产权局行政不作为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2016年案件二审期间,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都某主动撤诉,原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在都某补充证据后立案受理。经口头审理,该局依法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请求人都某提交证据不充分,无法进行保护技术对比认定,驳回都某处理请求。都某不服,再次向兰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兰州市中院经审理依法维持了该处理决定,都某不服,又上诉至省高级法院。经审理,2018年,省高院以该处理决定“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且程序行为违法”为由,判决撤销兰州市中院的维持判决和原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处理决定,并责令原甘肃省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2018年,原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另行组成合议庭,经书面审理作出处理决定:“由于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均不能完整、清晰反应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无法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技术比对,不能作出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定,驳回请求人都某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都某不服,再次向兰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院经审理依法维持了原甘肃省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按照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规定,都某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新组建成立的甘肃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此案,安排2018年案件主审人员及委托律师参加开庭审理。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甘肃省知识产权局2018年作出的处理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遂于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达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目的,也是对甘肃省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的充分肯定。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