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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消费品召回是项好制度

2019-11-28 10:09:02 中国质量报

在实地走访企业、消费者、市场监管局和行业协会等,对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做了全面了解之后,记者有一个强烈的感受,那就是,缺陷消费品召回是一项好制度。

这一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风险研判和技术监管,体现了行政引导、企业主导、消费者参与、舆论监督、行业自律的质量共治理念。

这一制度把政府质量监管与治理从强制标准桎梏中解脱了出来。原来政府质量监管主要方式就是抽检产品,依据标准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再依据法律处罚。强制性标准是监管前提,没有标准就无法判定产品合格与否,标准一般来说都是滞后于市场创新,市场上大量流通的新产品自然也就无法实施监管。缺陷召回制度中,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研判则不限于本国的强制标准,无论是国外的标准,还是非标方法,只要能发现“不合理的危险”是真实存在的,都可以运用起来。

这一制度把质量监管和治理贯彻到了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以前质量监督发现不合格产品,仅仅对企业进行处罚,消费端不了解,对于流通到消费者手里的不合格产品并没有说法,安全风险没有解除。实施召回制度不仅能消除产品安全隐患,避免了缺陷产品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还能倒逼企业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保障了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这样才真正形成了工作闭环。

我们应该认识到,由于产品设计预见性一定会有局限、使用场景和条件预估不可能穷尽,加之制造、警示标识等等方面可能存在疏忽或瑕疵,所以说缺陷产品的出现是一个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应该做的就是把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起来,不断在实际消费和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和风险,及时发现、及时加以改正与提升。做好消费品缺召工作,还需要从法律和制度的顶层做好设计,还需要做到全国一盘棋、一根线,做到督促约束与激励引导并重。

工厂调查是确定缺陷风险的重要环节。图为浙江省产品风险管理中心专家和召回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开展工厂调查。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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