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建华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这意味着一方面我国在自贸区制度建设的再创新;另一方面也将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走向深入,从而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金钥匙”。所谓“照”,指的是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按照我国法定程序,企业只有办理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再拿营业执照,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谓“证照分离”,指的是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即先赋予市场主体资格,然后再申请相关的经营资格。
我国的“证照分离”改革始于上海。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决定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5年12月29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试点采取分类推进的方式,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116项行政许可事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证照分离”等方面改革不断加大力度。到2017年9月,在浦东新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除上海外的全国其他10个自贸试验区。2018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部署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从当年11月10日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4种方式,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实现“照后减证”。
从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实践来看,应该说效果和作用都非常明显,主要是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综合性改革。它回应了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现实的需求,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往,群众办事“跑断腿”,此次“证照分离”改革可谓是为企业和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由此也可以发现,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另外一个重要目的,则是为了通过清理行政许可、取消审批等措施,将属于市场的还给市场。
现在,国务院在已有的“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自贸区一直在各项改革中扮演着“先锋队”和“试验田”的角色,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有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等18个自贸区,在自贸区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必将会为“证照分离”改革的继续深入提供良好的实践经验探索;另一方面,通过在自贸区的实践经验探索,将会为下一步“证照分离”改革的深化提供路径、方法与经验,从而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更重要的是,此次“证照分离”改革的力度很大且范围很广,它既能为自贸区的发展助力,更能够借助“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证照分离”新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需要自贸区好好贯彻落实和进行实践探索。放眼未来,以“证照分离”改革为代表之一的“放管服”改革必将会持续深入,从而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模式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