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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变“精明”了吗

2019-11-19 09:55:44 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双11’前为了省俩钱儿防各种坑小心算计,‘双11’后为买到问题商品退换货跟商家纠缠。现在没个心眼不精明点儿,你都不敢上网买东西!”这是一位朋友最近在网上发的感慨。事实上,与这位朋友心有戚戚焉者不在少数。而购物变“精明”却依然感觉智商不够用,正成为许多消费者的一大困扰。

到商场买衣服,你得搞清楚各种标签是什么意思,哪种标签有折扣,哪种标签可以还价;买大米,你得辨颜色看形状,估摸一下是不是劣米冒充好米;买个记事本,你得摸一摸闻一闻,留心它是不是荧光剂超标……虽然说有人就喜欢与天斗与地斗与商家斗,觉得其乐无穷,但鉴于买卖之间天然的信息不对称及“买的没有卖的精”的俗训,再精明的消费者,终是逃不过商家的套路。

或许正是看到商家套路众多,消费者的智商不够用,每当“双11”、“双12”、中秋年节等购物旺季,各种媒体、消费者组织及监管部门都会发布消费警示,传授识骗防坑的招数攻略。消费者也在网上交流经验,试图拉高智商。人们都把习得防止上当受骗的各种技巧当作日常并视为正常,这其实很不正常。变“精明”不仅正在消损消费者的购物乐趣,也侵蚀着他们的消费权益,更让市场规则异化,使得市场环境因充满不确定性而变得危险重重。

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者懂得辨别商品质量好坏、知道如何防骗,可以形成一种市场倒逼力量,促使企业商家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诚信水平。但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基于逐利本性,企业商家面对消费者变“精明”的局面,更多会倾向于提高套路的技术含量以对付消费者,而非花更大成本提高自家的产品质量和道德水平。如果玩套路可以获利,这种猫鼠游戏就会一直玩下去,消费者就会永远成为处于不利地位的那个角色。

当我们回归市场逻辑看这件事,就会发现从一开始就陷入一个悖论——在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这3个市场主体中,从利益构成看,消费者是利益源,是他们的消费活动为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提供了收益来源。通俗地说,消费者是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者的“衣食父母”。基于这个前提,后两者应该好好善待前者才对,即生产经营者要生产销售质量过硬且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好产品,监管者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让它们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经营,不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而如今的现实却是,生产经营者千方百计忽悠消费者,这是其角色错位、责任缺失的表现;监管者花很大精力教导消费者如何甄别假劣、规避消费陷阱,这其实是将自身应负的职责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多年前,日本驻重庆总领事星山隆向媒体讲述他的购物经历时曾这样感慨:“在日本买东西可以直接买了就走,但在重庆,老板竟然会主动来操作一遍,以证实产品没有问题。”之所以在日本能够“直接买了就走”,除了星山隆认为的“日本商品可能质量稍好一些,故障发生率低一些”,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日本企业售后服务很到位,监管部门监管很严格,消费者不用担心“走了”之后会出现后续的权益问题。

比较起来,日本消费者远不如中国消费者“精明”,不懂那么多购物攻略,来我们这里购物上当的概率可能会更多。但他们不精明,恰是他们作为消费者之幸,而我们则相反。必须承认,国内消费者学“精明”变“精明”,对应的正是我国消费环境并不理想、威慑商家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市场监管还不到位这样的现实。

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的责任、经营者的责任更重。消费者所应做的,就是在尽可能轻松、舒适的状态下进行消费,并获得物有所值的消费体验。什么时候国内消费者不再追求“精明”,而是可以“买了东西就走”,这才是真正值得高兴的事。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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