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 律 记者曹吉根)近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快递行业涉嫌垄断行为告诫会上了解到,9月以来,已有多个快递企业先后较大幅度提价,并涉嫌存在限定交易等垄断行为。
今年以来,尤其是“双11”促销前夕,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继收到杭州、温州、嘉兴、金华等多地举报,反映当地部分快递企业联合进行较大幅度提价,对涨价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商家,部分快递企业均予以单方毁约。同时,一些快递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商户想更换合作方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导致商户只能被动接受原合作快递企业涨价。
“浙江是快递大省,快递业务量从2012年的8.2亿件增长到目前的101亿件,约占全国的1/5,年均增速超过50%。与之相对应,相关投诉呈上升趋势。”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崔砺金介绍。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状武表示,快递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在相关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不规范经营甚至违法经营只会给企业、行业的长远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会议要求,在将迎来全年业务高峰之际,快递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相互串通、联手涨价,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行业协会不得以协议、决议、协调和口头约定等方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合谋涨价。各快递企业和快递行业协会要自觉对照《反垄断法》,对自身经营行为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发现涉嫌垄断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并及时整改,并上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违反规定的,依照该法或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告诫会上,圆通快递、申通快递的企业代表作表态发言,表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指导各网点、公司加强自律、规范经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媒体的监督批评。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