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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颁发网络安全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逾八百张 对保障国家信息安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9-09-18 10:22:37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丁 莹)日前,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获悉,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已累计颁发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773张,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73张。网络安全相关认证的实施对保障国家信息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介绍,2002年起,经原国信办的倡议和协调,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的指导和支持下,原国信办、国家认监委、国家安全部等有关部门开始致力于建立国家统一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2004年,国家认监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原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原国家密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务院信息办等几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的通知》,提出建立统一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对于重要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此后,国家认监委先后完成认证机构的筹建工作,制定和发布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目录,同时完成产品认证的技术基础工作,制定了一整套认证规则和技术规范,为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做好了准备。2009年5月,我国发布《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其中涵盖了边界安全、通信安全、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等8大类13种产品;同年8月,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现更名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网安中心)向首批获证企业颁发信息安全认证证书。2010年5月起,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在政府采购法范围内强制实施。目前,部分获证产品如防火墙、入侵检测产品等基本可以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

2017年6月起,我国正式实施《网络安全法》,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同期,国家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发布《关于发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对4类网络关键设备和11类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实施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2018年3月,发布安全认证及安全检测实施机构名录。同年5月,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并于6月发布认证实施规则。网安中心依据《网络安全法》及相关制度文件,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自2018年7月起受理安全认证申请。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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