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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暂行规定》规范有奖销售等促销行为

2019-09-05 09:52:53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何 可)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官网发布《规范有奖销售等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商家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以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

现实生活中,虚假促销、利用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屡禁不止。根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双11”网购消费投诉与体验报告》显示,虚假促销投诉占比仅次于退款问题,为11.81%。

为规范有奖销售等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规范有奖销售等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者折价、降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降价的基准价格。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价格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价格;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未公开折价计算具体办法的,应当以经营者接受兑换时的标价作为折价计算基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商家促销前7天不准涨价的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这种“先涨后降”的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之前最高法院已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这样,如果商家“先涨后降”,假如被认定为“价格欺诈”,那么销售得越多,可能赔得越惨。不过,有观点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商家促销前7天不准涨价,期限并不足够长。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违法者可处3倍以下违法所得额。

此外,对于有奖销售,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500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经营者标示奖品价格的,应当与同一经营场所同种商品销售价格一致。

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让内部员工、指定单位或者个人中奖等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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