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四版>>

开机广告是“关不掉”还是“不想关”

2019-08-21 10:52:13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华为旗下荣耀智慧屏发布,引发热议。消费者所议之热点,主要不在该屏增了多少新技术、新功能,而在其去了个旧东西——开机广告。荣耀总裁赵明在其微博上说:“大家放心,荣耀智慧屏没有开关机广告!以后也不会有,消费者体验至上!荣耀像做手机一样做智慧屏,秒开秒关!”

一款电视机竟将“没有开机广告”当作主卖点,足见开机广告多么让消费者烦心。荣耀新屏发布之前,曾发起关于开机广告的投票,结果显示,有81.5%的消费者选择了“绝不能忍,一秒都不行”。这一结果与不久前浙江省消保委开展“视频网站会员服务调查问卷”的结果基本一致:关于为何购买会员,受调查者给出的第一个原因是“免广告”,占比高达83.3%。

其实,消费者苦电视开机广告久矣。早在3年前,就有媒体报道部分品牌智能电视机播放开机广告问题,引起关注,但到现在这一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倒更严重了。对此,一些智能电视机生产厂家给出这样的说法:一方面,开机广告可以减轻消费者的购机负担,降低电视机的价格,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很多服务;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电视机植入广告,开机广告并不违法。

这种解释显然难以服众。把强迫他人看广告说成是“服务”,这首先就有点狡辩的意味,称开机广告“没有违法”,就更是故意混淆是非。我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而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正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但在当前的各种产品上,消费者根本无法一键关闭这种广告,这显然违法了《广告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很多智能电视的详情介绍页面中没有明确标明、着重提醒开机广告及其他相关广告的存在,但消费者实际必须看广告,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过,开机广告可以“降低电视机的价格”这一点,倒是说出了实情。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刚刚发布的《2019上半年中国家电市场报告》显示,2019年上半年,大多数家电品类零售均价下降,其中彩电领头大幅下降,同比降11%。智能电视机降价幅度如此之大,除了受技术门槛降低,厂家大打价格战的影响,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生产厂家植入电视广告带来收益。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一些品牌电视机厂商改变了过去只靠卖硬件赚钱的模式,而是把电视机当作一个平台,让包括各大视频网站在内的各种内容合作方投放广告。有了这部分广告收入,便可以补偿硬件销售中的部分让利。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2019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也印证了这一点:截至2018年底,综合视频应用内容付费收入占比只有34.5%,而广告收入占比却达到47.1%。

就像许多智能电视生产厂家不想让消费者知道其电视产品内置了开机广告一样,他们也不想让消费者知悉其凭借广告收入拉低智能电机售价这一内情。有媒体调查发现,在线下家电卖场,电视机品牌的销售人员大都不遗余力地宣传“低价”“大屏”“高分辨率”等卖点,却少有人提醒其产品有内置开机广告,更不消说告知“低价”的真实原因了。

隐瞒实情不仅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加之开机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有违反《广告法》之嫌,确乎需要管一管了。不过,就目前来看,即使管了,效果也不会太明显。因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种处罚对于财大气粗的电视机生产厂商而言,不过毛毛雨,很难说能够起到震慑作用,对其他厂商的警示意义也不会很显著。

要想根治开机广告之乱,让消费者能够“一键关闭”,还得想其他更管用的方法。有人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智能电视、视频网站内容标准,要求在相关资料中标明这种电视开机时带不带广告,若带有开机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可以一键关闭。而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消费者组织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违规电视厂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用法律手段促厂商改正。

当然,像荣耀发布智慧屏这样从市场内部入手,靠市场规律完成自我清洗,效果会更好。要知道,谁关注消费者的利益,能从消费者利益出发设计制造产品,谁才能最终赢得消费者,而那些只想着自家赚钱而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的企业,迟早会被消费者用脚投票。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