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五版>>

2020年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2019-05-15 09:38:42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王 辉)为促进公共交通领域消费,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5月8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从2019年开始,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通知从2019年5月8日起实施, 5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为过渡期,补贴标准按2019年国家补贴标准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执行。

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支持,并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通知表示,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地方可收回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有关部门将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从2020年开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通知》明确,发挥好中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车辆使用需求;应将除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

《通知》指出,地方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多方联动保障公交车新能源替代政策真正落地。《通知》强调,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在资金拨付前进行公示,在资金拨付后予以公开;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加大对骗补企业处罚力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追责。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