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起诉新浪侵权 首批76个案件全部胜诉
反侵权路上一小步 尊重知识产权一大步
□ 本报记者 何 可
“一篇深度报道从酝酿到诞生,至少需要50个小时。抄袭改写和不经授权的转载,只需一键复制粘贴。”3月21日,《南方周末》发布反侵权公告称,从2012年4月起,新浪网大量侵权转载南方周末文章,多达1600篇,涉及侵权链接15000个,时间长达六年之久。
4月2日,《南方周末》研究院副秘书长张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南方周末》针对新浪网非法转载文章发起维权,首批起诉的76个案件均获胜诉,并已确定生效。
这些案件所涉及的稿件包括《专访李嘉诚:“我不会去赚最后一个铜板”》《斗法法门寺》《孤独是他的能量》等热门文章,总计判赔365800元,判赔标准为“千字千元”。
“涉嫌非法转载的文章数量十分庞大,但是法院不支持合并立案,所以只能分批立案、分批起诉。”张菁说,尽管“千字千元”的判赔标准仍难与创作成本相比,但判罚结果传递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号,是对创作者最大的支持。
4月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原创很有必要。因为没有知识产权保护,长远来看,将无法收获有质量的原创作品和深度报道。
“我们曾做过粗略计算,《南方周末》稿件中每个字的生产成本是12元。‘千字千元’的判赔标准,并没有将《南方周末》的品牌影响力和新浪网的传播力因素计入在内。”张菁表示,希望进一步提高判赔标准,对侵权方产生震慑作用。
“我也觉得标准太低了。”刘晓春说,传统的著作权判赔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按照稿酬计算。对于记者和媒体来说,文章的价值如果仅以稿酬来衡量,显然是被低估了。特别是需要进行深入调研和报道的文章,付出的成本通常都会远远超过千字千元。
“当然千字千元已经是一个不错的进步,以前的案件可能还要低。”刘晓春说。
自2016年发起反侵权行动以来,《南方周末》已针对805个侵权主体发起维权,处理非法转载文章5519篇。先后发布的3篇反侵权公告,每一篇都引起行业内的广泛讨论。
而与此事件同“病”相连,今年初,一篇出自自媒体平台的“爆款”文章《甘柴劣火》也引发了关于版权、著作权、知识产权的巨大争论。有评论指出,“对于以流量变现作为营利模式的自媒体而言,引用了某一媒体的独家信息,应该分成、付费。那种以‘出于公共利益引用新闻’为由,要求传统媒体给自媒体免费劳动的谬论,可以休矣。”
刘晓春说,过低的赔偿额产生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转载流行,并且不会提前去试图支付稿酬,因为反正即使被起诉,赔偿额也不高,而且绝大部分文章不会被起诉。“维权成本高,判赔标准低,导致著作权保护在这个领域实际上被架空了。”
“新浪的这76个案件虽然目前判决已经生效,但并不代表流程已经结束,仍有大量后续工作需要跟进。”张菁说,此次诉讼是《南方周末》反侵权之路上的一小步,同时,也希望给更多的媒体同行提供参考。
需要指出的是,新闻报道的文章有时效性,所以根据著作权法可以主张的停止侵害(禁令)也就实际上失去意义。对此,刘晓春建议,在实质上提升判赔金额,同时增加诉前禁令的适用可能性。“决策者要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形成一个让转载者望而却步赔偿标准。”
张菁也代表《南方周末》呼吁广大原创机构共同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内容出口,强化版权意识,捍卫创作者的尊严。
“尊重知识产权,让原创作者能够获得与劳动相称的回报,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个读者的责任。”刘晓春说。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