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宏泽 记者姚延敏)根据近期下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至9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主要针对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快递、电话营销、网站或APP运营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行业和领域。重点打击以下行为:一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二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三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但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违法行为。
天津市市场监管系统各级执法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深挖案件线索,坚持打击与规范相结合,强化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环节。完善和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利用88908890举报电话与其他投诉举报平台等互动渠道,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涉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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