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姚延敏)为全面落实《天津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相关工作安排,积极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安排中明确对使用特种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范围为天津市安委会确定的重点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运送危险化学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充装站、加气站;对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的检查范围为,对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全部获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的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工作安排中明确了相关的检查内容。
专项行动从工作安排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4月11日,具体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19年3月31日前,各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企业自查自改并开展监督检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专项检查组组织督查检查;二是2019年4月1日至4月11日,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将隐患彻底整改完毕,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专项检查组持续组织开展督查检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责任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并强化协调联动,切实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完毕。同时,核查企业对前期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事故隐患等情况严厉处罚、严厉问责,盯住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