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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及建议

2018-11-23 09:03:26 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

(二)市场主体发展质量亟待提高

1.个体工商户偏小偏弱,抗风险能力需提升。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但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来说能力相对有限。个体工商户具有创办速度快、资本投入少、灵活性强等优势,能够在市场中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3月,我国的个体工商户已经达到6685.9万户。2014年至2017年,各年年末个体工商户在实有市场主体中均占据绝对优势,占比保持在70%左右。相比企业而言,个体工商户就业门槛更低,收益时间更短,在增强市场活力,促进国富民强,吸纳就业、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居民就业蓄水池”。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6年我国5230.0万户个体工商户解决了12862.0万人就业。

与企业相比,个体工商户也存在明显不足。一是单位户数内,个体工商户所吸纳的就业岗位比企业要少。根据《中国个体私营经济与就业关系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就业吸纳能力约2.6人,而私营企业的平均就业吸纳能力约12.6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结果计算,2015年我国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就业吸纳能力约2.2人,而私营企业的平均就业吸纳能力约8.6人;2016年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就业吸纳能力约2.2人,而私营企业的平均就业吸纳能力有约7.8人。二是单位户数内,个体工商户相比企业在经济发展贡献方面不占优势。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对经济的贡献量大,原因之一是具有体量上的优势。但单个来看,个体工商户组织规模小,多为“小作坊”“家庭式”经营,管理理念相对落后,财务制度不够健全,且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科技含量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相对欠缺,在做大做强方面存有局限,对拉动经济持续地、大规模地增长力量稍显欠缺。据有关学者对2012年温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情况的研究表明,“相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企业的纳税能力、经济效益都较好。”另一项报道也称,“一个省区市场主体数量、企业数量越多,GDP规模越大;企业密度越高,千人企业数量越大,人均GDP的水平越高。”

因此,在清除个体工商户前行的制度障碍、扶植个体经济成长壮大的同时,对于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积极引导其向企业转变,帮助其规范化发展,不断拓宽民营经济生存发展空间,充实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力量,不断促进市场主体结构的优化升级,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增长和解决就业。

2.市场主体良莠不齐,守法诚信意识需强化。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为例,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也不再限制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此项改革措施旨在降低公司的设立门槛,刺激法人企业生长,使具有资本实缴能力但无法短期缴足的申请人,能够“先上车后买票”,但实践中却出现了资本脱实向虚的倾向。申请人故意延长出资期限,不按时出资甚至完全不缴,盲目随意注册出资金额和期限等现象屡见不鲜,公司的注册资本被节节推高,甚至出现了要求注册巨额资本的情况,北京市昌平区就曾发生过当事人要求将一家能源公司增资到9万亿余元的情形,因其认为自己的两项专利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价值。

盲目随意注册资本带来了两方面的风险:一是影响对市场主体真实发展情况的判断。注册资本实缴制时,由于有验资等方面的约束,相对人在登记出资数额时较谨慎,资本“水分”相对较少,注册资本情况基本能反映公司的规模、责任承担能力等情况。而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公司登记,由于外部信用评价等机制的不健全,相对人盲目、冲动地登记与自身能力不符的出资数额的可能性增大,注册资本金与企业发展情况之间的联系降低,因此,在使用资本金数据对市场进行分析并做出决策时需更为谨慎;二是公司“有限责任”落空的风险增大,交易风险增加。认缴制取消了最低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限制,使不少人产生“认缴”就是“不缴”的错误认识,容易引发“有限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影响市场交易安全,给相对人、社会公众和国家经济安全都带来巨大隐患。

在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发达国家,由于其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市场主体能够对财务状况进行准确判断,注册资本认缴制的风险被大大降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增加信息公开的广泛度,提高信息的可靠性,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风险,从而维护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段曙东 整理)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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