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正银 记者孙中杰)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一企业因为使用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未定期检验,受到了工商质监部门的处罚。
前不久,郑州市二七区工商质监局的监察人员在郑州市马寨镇对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中,发现郑州某衡器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两台起重机械未经过法定定期检验。监察人员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发现,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企业的主体责任也未履行。监察人员当场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立即对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中国质量报》